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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殊理一

分殊理一宋明理學中的一個重要概念,它闡述的是宇宙萬物與理一之間的關係。這一概念最早由二程提出,後經朱熹等人的發展和完善。

理一:指的是宇宙萬物共有的至高原理,即萬物所遵循的根本法則。

分殊:指的是萬物在具體表現上的多樣性、個體性和差異性。

分殊理一的核心思想是,雖然宇宙萬物在表現上千差萬別,但它們都遵循著同一個根本原理。這一原理在每個事物中都有所體現,同時又超越於具體事物之上,構成萬物的共同本質。這一思想強調了萬物之間的統一性和多樣性,以及萬物與宇宙本源之間的聯繫。

薛瑄對這一思想進行了發展和改造,他認為「理一」與「分殊」是「合」與「分」的統一關係,二者並不相互分離。他強調「理一」是由「分殊」之理構成的,同時也是宇宙萬物的本體。這種觀點既與朱熹的觀點基本一致,又對之進行了深化和擴展。

程顥在論《中庸》時首次提出了「一理」與「萬事」的關係問題,而程頤則正式提出了「理一分殊」的概念,並通過比較儒家的「愛從親始」與墨家的「愛無差等」來闡述這一道理。

綜上所述,分殊理一是一個關於宇宙萬物與根本原理之間關係的哲學命題,它體現了宋明理學中的整體與部分、統一與多樣的辯證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