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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程式

刑事和解程式是一種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通過調解人或其他組織使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溝通,共同協商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協定的法律程式。該程式旨在通過加害人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從而解決犯罪事件帶來的影響和後果。

刑事和解程式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犯罪人供述犯罪事件的經過,並向被害人及其親屬認罪、承認錯誤、表示悔改。

被害人描述犯罪行為給其身體、生活、工作、學習等方面產生的影響。

與犯罪行為結果有關的人敘述他們的感受。

調解員詢問被害人希望從這次和解中獲得的補償或賠償項目,幫助確定加害人應當履行的義務。

所有與會者都可以對加害人如何補償、如何解決犯罪事件發表意見。

調解員主持和解參與人達成和解協定,督促與會者簽署和解協定。

此外,和解程式還涉及到和解的提出與受理、和解準備、和解陳述與協商、簽訂和解協定、審查生效等階段。在和解過程中,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門派出的監督員應當對整個和解過程的進行及各方所達成的和解協定進行監督,發現有違法的情形應當及時予以指出,並建議予以糾正。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和解的適用條件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等。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得適用刑事和解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