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勞動契約期限

勞動契約的期限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固定期限勞動契約:

定義: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有明確終止時間的勞動契約。

常見期限:可以是較短的如半年、1年、2年,或者是較長的如5年、10年。

特點:一旦期限屆滿,用人單位需通知勞動者續簽契約。如果用人單位在期限屆滿之日起一個月內未與勞動者續簽契約,則需從屆滿一個月後的次日開始支付雙倍工資。

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

定義: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沒有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契約。

簽訂情形:雙方協商一致;勞動者在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勞動者的第二次勞動契約到期後且沒有用人單位可以解約的情形;所在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契約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契約時,勞動者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

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契約:

定義:根據完成特定工作任務的時間來確定契約期限。

具體期限的長短應根據用人單位情況、崗位情況和勞動者情況自主確定。一般而言,公司會簽訂1-3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契約,但也有較長的如5年、10年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