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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法第11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在用工的同時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契約,且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按照集體契約規定的標準執行。如果沒有集體契約或者集體契約未規定勞動報酬,則實行同工同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