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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條約內容

《北京條約》包括《中英北京條約》《中法北京條約》和《中俄北京條約》,是1860年清朝政府在第二次鴉片戰爭結束後與英國、法國和俄羅斯帝國(沙俄)在北京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條約內容如下:

《中英北京條約》。清朝確認《天津條約》的有效性,割讓廣東新安縣(今香港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給英國,增開天津為商埠,將賠款增加至800萬兩,允許西方傳教士在中國租買土地及興建教堂,允許外國商人招聘漢人出洋工作,充當廉價勞工。

《中法北京條約》。法國承認《天津條約》完全有效,並攫取了一些新的侵略權益。

《中俄北京條約》。該條約的具體內容未明確提及。

這些條約的簽訂進一步加深了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