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占租律

占租律,即侵占罪,是指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的規定,犯侵占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此外,侵占罪還涉及到對遺忘物或埋藏物的非法占有,其處罰標準與侵占他人財物相同。

侵占罪與盜竊罪的主要區別在於,盜竊罪是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而侵占罪則是行為人實施侵占行為時,被侵占之物當時已在他的實際控制之下。侵占罪與貪污罪的區別在於犯罪對象、犯罪主體、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以及刑事訴訟的不同。貪污罪只限於公共財產,且不能是不動產,而侵占罪不僅可以是公共財物,還可以是私人財物,包括不動產。貪污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而侵占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要是代為保管他人財物且對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貪污罪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而侵占罪中行為人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並不影響該罪的成立。

涉及到侵占農民租金的行為,是屬於嚴重擾亂社會穩定的行為,對於侵占的財產數額巨大的,需要從嚴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