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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丟失怎麼辦

印章丟失後,應該立即採取以下措施:

報案。首先,需要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說明公章丟失的情況,並領取報案證明。

登報聲明。在市級以上每日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聲明公章作廢。報紙會在第二天刊登。不同地區可能有不同的報紙要求,可以諮詢當地工商局

準備備案材料。準備以下材料到公安局治安科辦理新刻印章備案: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法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企業出具的刻章證明、法人委託授權書、所有股東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股東證或者工商局打印的股東名冊派出所報案回執及登報聲明的複印件。

刻制新章。在公安局治安科的指導下,新刻制印章。新刻的印章需要與之前丟失的印章有所區別。

更新相關合同和文件。公章丟失後,需要及時更新公司相關的文件和記錄,以確保公司的合法權益。同時,通知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各方,並協調更新相關合同、協議和文件上的公章信息。

加強安全措施。公章丟失後,應立即加強公司的安全措施,如更換安全門鎖、加強員工安全意識培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等。

此外,如果公章丟失涉及到銀行或金融機構,還需要通知這些機構,並停止使用原公章進行交易或變動。在整個過程中,需要注意個人信息的安全,防止身份信息被他人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