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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不出庭的後果

原告不出庭的後果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按撤訴處理:

如果原告在接到法院傳票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法院可以裁定按撤訴處理。

撤訴後,原告預交的訴訟費不予退還。

再次起訴:

儘管按撤訴處理,但原告可以就同一事實、同一理由再次起訴。

法院考慮情況:

如果原告向法院說明了不出庭的情況,法院一般會考慮,不會輕易認定原告撤訴。

法律依據:

相關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明確規定了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

綜上所述,原告不出庭的法律後果主要是按撤訴處理,但原告仍有權再次起訴同一事實和理由。法院在處理此類情況時會考慮原告的情況說明,但預交的訴訟費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