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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有什麼用

原因是指推動事物發展的因素,它是事物或現象之間引起和被引起的聯繫,表現為事物發展的連續性。在哲學上,原因和結果的關係是客觀的,普遍的,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現象無不處在一定的因果聯繫之中。原因在先,結果在後,它們之間既對立又統一。原因和結果是相互依存的,原因之所以是原因,是相對於它所引起的結果而言的。在一定的條件下,原因和結果可以相互轉化,並且在相互作用中,結果也可以反過來作用於自己的原因,引起原因的進一步變化。此外,原因可以分為內因和外因,內因是指事物本身具有的屬性及狀態,外因是指事物所處的外部環境。

條件是指一事物發展所應具備的一些外部環境。作用是指事物發展的目的,它是事物本身的主觀意願。意義及影響多發生於作用之後,是事物對外部環境長久的作用的結果,但意義指好的方面,影響則既有好的方面又有消極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