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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投要求

反投要求通常指政府引導基金子基金在本地投資金額的規定,旨在促進資金和投資機會在本地區的分配。這些要求可能包括:

固定金額與非固定金額的返投要求:

固定金額:可以是引導基金出資額的一定倍數或子基金規模的一定比例。例如,早期政府引導基金可能要求返投金額不少於引導基金出資額的2倍,近年來這一標準有所降低,可能降至1.5倍或更少。

非固定金額:可能基於子基金的不同指標,如認繳出資總額、實繳出資總額等,常見比例為50%、60%甚至70%。特殊引導基金,如上海市創投引導基金,可能不設定具體的返投金額要求,而是以子基金在特定地區的投資占比作為考核標準。

階段性考核與非階段性考核:

期末一次性考核:要求子基金在一定期限內完成返投。

階段性考核:可能每年或每兩年考核一次,要求子基金按年度或特定時間段內完成一定比例的返投金額。GP需要特別注意與考核結果相掛鈎的條款。

根據子基金類型和資金來源設定不同的返投要求:這表明返投要求可能根據子基金的具體情況和資金來源進行調整,以適應不同的投資環境和目標。

綜上所述,反投要求是政府引導基金為了實現特定政策目標而對子基金投資活動設定的一系列規定。這些規定可能根據地區、時間、子基金類型和資金來源的不同而有所變化。了解這些要求對於GP(基金管理人)來說至關重要,因為它直接影響到他們的投資策略和業務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