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 數名 詞和不可 數名 詞主要有以下 區 別:
定 義不同:
可 數名 詞是指可以以 數目 計算、可以分成 個 體的人或事物。它有 複數形式, 當 複數形式在句子中作主 語 時,句子的 謂 語也 套用 複數形式。例如:apple( 蘋果,可 數)。
不可 數名 詞是指不能以 數目 計算、不可以分成 個 體的概念、 狀 態、品 質、感情或表示物 質材料的 東西。它通常 沒有 複數形式,只有 單 數形式,且前面不能用不定冠 詞a/an。例如:rice(大米,不可 數)。
用法不同:
可 數名 詞前可以用不定冠 詞、 數 詞或some、many等修 飾。例如:a man、some books。
不可 數名 詞前不能用不定冠 詞、 數 詞或many等 詞 語修 飾,但可以用some、a little、much等 詞 語 來修 飾。例如:some bread、a little milk。
分 類不同:
可 數名 詞可以分 為 個 體名 詞(如worker, farmer)和集 體名 詞(如people, family)。
不可 數名 詞可以分 為物 質名 詞(如meat, rice)和抽象名 詞(如work, time)。
修 飾方法不同:
單 數可 數名 詞表示泛指 時,前面要用不定冠 詞a(an),表示特指 時,前面要用定冠 詞the。
不可 數名 詞前不能用a(an)修 飾,表示特指 時,前面一定要用定冠 詞the。
綜上所述,可 數名 詞和不可 數名 詞的主要 區 別 在於是否可以 計 數、是否有 複數形式以及如何使用修 飾 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