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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怎么走

司法程序主要包括民事訴訟程序刑事訴訟程序,而民事訴訟程序又可以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分爲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以下是民事訴訟程序的基本流程:

確定管轄法院。原告需確定向哪個法院起訴,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

準備起訴材料。包括起訴狀證據清單、證據材料等,起訴狀應包含原告、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

遞交起訴狀和證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材料,並繳納訴訟費用。

等待受理。法院審查起訴材料後,符合條件的會發出受理通知書。

庭前調解與開庭審理。如果案件適用調解程序,法院會嘗試調解;調解不成則開庭審理,原告和被告分別陳述主張和證據,進行交叉詢問。

判決與執行。法院根據審理結果作出判決,敗訴方需根據判決結果執行。

上訴。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在準備和進行訴訟的過程中,確保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實、合法、有關聯性,並積極配合法院的調查和覈實工作。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