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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變更

合夥人變更指的是在合夥企業中,由於合夥人發生變化,需要更新合夥人信息的過程。合夥人變更的程式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準備相關檔案:需要準備的檔案包括《合夥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執行事務合夥人或其指定的代表或委託的代理人的委託書等。

提交申請:向原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上述檔案,申請變更登記。

辦理變更登記:企業登記機關在收到符合規定的全部檔案之日起30日內,作出核準變更登記或者不予變更登記的決定。

更新營業執照:如果變更涉及營業執照的變更,企業登記機關應當換髮營業執照。

刻制新的法人章:在領取新的營業執照後,需要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更換開戶許可證和印鑑:帶著新的營業執照和所有印章到開戶行更換開戶許可證和印鑑。

合夥人變更期限沒有特定的法律規定,只要全體合夥人同意,可以隨時進行變更。但是,合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後,應當在作出變更決定或者變更事由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原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