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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利益第三人

合法利益第三人,也稱為利益第三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契約所產生的利益歸屬於契約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這種契約被稱為利他契約,其特點是僅為第三人設定權利,其設定的初衷多為提高交易的效率、便於真正利益主體獲取契約利益等。常見於保險契約信託契約等領域。

利益第三人取得利益的前提是,需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明確約定。即契約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取得該契約利益,其請求權基礎為法律的明確規定或者契約當事人的明確約定。

利益第三人享有拒絕的權利。即使是為他人設定利益,他人也有權拒絕。如果第三人拒絕接受該利益第三人契約,應當在合理期限內以明示方式作出。

如果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契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然而,利益第三人的權利是有限的。一般認為,第三人對債務人雖取得履行請求權,但由於其不是契約當事人,第三人一般不享有契約解除權、撤銷權等。同時,債務人基於債務人地位對債權人所享有的抗辯,不應因向第三人履行而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