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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怎麼改

名字更改的方法根據年齡和情況有所不同,以下是具體的操作步驟和注意事項:

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可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變更申請書和單位(街道辦或者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申請之後,派出所會調查審核,確認無誤後,遞交上級分局進行再次審核,審核通過即可改名成功。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姓名會作為「曾用名」記錄。

如果父母離異,需要雙方協商一致並簽署協定後,才能申請辦理變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

填寫改名申請提交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並填寫更名申請表格,需要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然後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按要求超過16周歲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證。最後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本。

請注意,正在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和其他正在羈押的人員,以及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人員是不能改名字的。另外,改名字需要謹慎考慮,因為改名後可能會影響到一些法律檔案、學歷證書等的有效性。

此外,具體的改名方法還包括諧音改名法、易音換字改名法、部首改名法、增字改名法、減字改名法、前後易序改名法等,可以根據個人喜好和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方法。

總之,改名字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式和規定,並準備好相關的材料和證明。在改名前需要慎重考慮,並確保新名字元合自己的意願和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