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呆帳損失

呆賬損失通常發生在以下幾種情況下:

借款人擔保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或解散,並終止法人資格。金融企業對借款人和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

借款人死亡或依照法律宣告失蹤或死亡。金融企業對其財產或遺產進行清償,並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

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貸款;或者保險賠償清償後,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債務。金融企業對其財產進行清償和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

借款人觸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財產不足歸還所借債務,又無其他債務承擔者。金融企業經追償後確實無法收回的債權。

金融企業訴諸法律,經法院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強制執行,借款人和擔保人均無財產可執行,法院裁定終結執行後,金融企業仍無法收回的債權。

因上述原因借款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金融企業對依法取得的抵債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市場公允價值入賬後,扣除抵債資產接收費用,小於貸款本息的差額,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債權。

開立信用證、辦理承兌匯票、開具保函等發生墊款時,因上述原因無法償還墊款,金融企業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墊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