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哪些罪判死刑

在我國刑法中,可以適用死刑的罪名包括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暴亂、投敵叛變等危害國家安全罪;放火罪、決水罪、投毒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搶劫槍枝、生產銷售假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強姦罪、拐賣婦女兒童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搶劫罪等侵犯財產罪;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等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貪污罪等貪污賄賂罪;戰時違抗命令罪、隱瞞謊報軍情罪、拒傳假傳軍令罪等危害國防利益罪;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等軍人違反職責罪。

需要注意的是,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是不適用死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