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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合夥

商合夥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夥人為了共同營利的目的,按照合夥協定的約定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分享利益、共同承擔風險,合夥人對合夥經營所產生的債務依據合夥協定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或有限責任的商事組織。商合夥的基本特徵包括:

合夥契約的基礎。商合夥的成立基於合夥人之間的合夥契約。

共同經營關係。合夥人之間存在共同經營的關係,共同決定商合夥的經營方向和策略。

無限或有限責任。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或有限責任。

不具有法人資格。合夥企業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商事合夥與民事合夥的區別在於設立目的、成立根據和業務重心。商事合夥的目的在於盈利,是一種營利實體,而民事合夥則具有互助性,是一種契約關係,其業務重心在於內部事務。此外,商合夥的財產為合夥人共有,包括出資的財產和經營過程中積累的財產。在處理合夥企業債務時,普通合夥人對於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有限合夥人則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