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性質是用來區分機關、團體、法人、企業等非自然人實體或其下屬部門的類別。
單位性質可以分爲行政類、公益類和經營類三種,行政類單位主要指具有行政執法等職能的事業單位,如城管監察、環境監測、土地監察等,公益類單位指爲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經營類單位則指爲社會提供有償服務獲得收入的自收自支單位。
此外,單位性質還可以更具體地分爲國家行政企業、公私合作企業、中外合資企業、社會組織機構、國際組織機構、外資企業、私營企業、集體企業、國防軍事企業等。不同類型單位性質的特點不同,國家對它們的經費保障和人員管理方式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