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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回

回回」是對回族人民的稱呼,也可以用作副詞表示「每次」的意思。

「回回」之名最早見於唐代,用以指稱西北地區的回鶻人。十三世紀前期一些漢文文獻中,把天山東部的高昌回鶻和其它中亞突厥語的民族和國家,包括一些突厥國家統治下的非突厥人,都稱為回紇或回回。至少從元世祖忽必烈起,「回回」一名就被專用於指稱信奉伊斯蘭教的中、西亞人。元朝境內的回回人的來源主要是成吉思汗西征以來中亞、波斯、阿拉伯各地被俘東來的工匠和其他平民,這些回回工匠就是以後形成回族的源頭居民部分。元代回回人屬於色目人的一種,在經濟上僅次於蒙古人。在元朝政府的戶籍和其它官方文書中,這些人都被歸為回回人一類,標誌著中國的回回民族開始形成。明清時多專指回族,有時也泛指中國境內信仰伊斯蘭教的各族人,並開始成為表述伊斯蘭教教旨的概念。

此外,「回回」還可以指代中國伊斯蘭教學說,系通過「回」字字形和古義的引申闡發伊斯蘭教的教旨,並解釋中國穆斯林稱「回回」之緣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