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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期怎么算

回收期的計算方法主要分爲以下幾種:

簡單回收期法。這種方法將投資總額除以每年的淨收益。例如,如果一箇項目的投資總額是100萬元,每年淨收益是20萬元,那麼回收期就是5年(100萬元/20萬元=5年)。

折現回收期法。這種方法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通過將未來的收益折現到現在來計算回收期。例如,如果一箇項目的投資總額是100萬元,每年淨收益是20萬元,折現率是5%,那麼第一年的折現收益是19.05萬元,第二年是18.14萬元,以此類推,直到折現收益的累計值等於投資總額。

財務回收期法。這種方法考慮投資項目的財務狀況,將投資總額除以每年的現金流入。例如,如果一箇項目的投資總額是100萬元,每年的現金流入是30萬元,那麼回收期是3.33年(100萬元/30萬元=3.33年)。

動態投資回收期。這種方法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計算公式爲累計淨現金流量現值出現正值的年數減去1,加上上一年累計淨現金流量現值的絕對值除以出現正值年份淨現金流量的現值。

對於每年現金淨流量不等的情況,可以通過分析每年的淨現金流量來計算回收期。首先確定投資回收期在M年和M+1年之間,然後使用公式“回收期=M+第M年尚未收回的投資額/第M+1年的現金淨流量”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