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是中國用於保護和改善地表水環境質量的國家環境質量標準。該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自2002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分為基本項目、補充項目和特定項目。基本項目適用於全國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補充項目和特定項目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特定項目的選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地表水水質特點和環境管理的需要進行。

該標準總計109項指標,包括總氮pH溶解氧氨氮總磷高錳酸鹽指數、糞大腸菌群等。與1999年的版本相比,新標準增加了總氮一項指標,刪除了基本要求和亞硝酸鹽、非離子氨及凱氏氮三項指標,並對其他一些指標的標準值進行了修訂。

此外,根據地表水環境功能分類和保護目標,水質被分為五類,分別是Ⅰ類(主要適用於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Ⅱ類(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等)、Ⅲ類(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等)、Ⅳ類(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和Ⅴ類(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水質評價、水質項目的分析方法和標準的實施與監督也是該標準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