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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兄弟制度

契兄弟制度是一種歷史上的社會習俗,主要在廣東及其毗鄰的福建地區盛行。在這種制度下,當男孩大約16歲時,他們會認一位年齡稍大且未婚的男子為契兄。通過一定的儀式,兩人建立一種類似夫妻的關係,同吃同睡,直到契兄結婚為止。在這種關係中,即使一方或雙方都已娶妻,這種關係有時仍能維持,甚至超過三十歲仍然保持恩愛。雙方父母也會將對方的兒子視為自己的女婿,並在兒子娶妻時負擔部分費用。

契兄弟制度並不會影響男性的傳宗接代,因此在當時並不會被認為是不道德的行為。在這種文化背景下,契兄弟可以公開手挽手行走,而不會有人提出異議。然而,隨著社會觀念的變化,特別是在晚清時期,西方傳統性愛觀念的傳入,以及對同性戀持極端憎惡態度的影響下,契兄弟這種類婚姻形式逐漸淡出了人們的視野。到了二十世紀初期,隨著太監製度的取消,這種制度也隨之消失。

沈德符在《萬曆野獲編》中描述了福建風俗中的契兄弟現象,指出閩人重視男色,不同階層的人會相互結為契兄弟,長者為契兄,少者為契弟。契兄進入契弟家中,契弟的父母會像對待女婿一樣對待契兄。如果契兄弟之間感情深厚,即使年過三十,仍然像夫妻一樣生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