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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中止原因

契約終止的原因有多種,包括但不限於:

契約全面履行:當雙方當事人完全履行了契約規定的義務時,契約即告終止。

情勢變更:契約中約定的情勢發生變化,雙方在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達成協定,終止契約。

當事人死亡:契約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死亡,契約因此而終止。

提存:當事人將契約標的物提存,從而消滅契約關係。

法院判決或仲裁終決:根據法院的判決或仲裁機構的終局裁決,契約被終止。

抵銷:通過抵銷債務,契約的權利義務消滅。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規定的勞動契約終止情形,包括勞動契約期滿、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失蹤、用人單位被宣告破產、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責令關閉、撤銷或提前解散等。

免除:契約中的權利義務被免除。

混同:契約中的權利義務因混同而終止。

以上情形均可能導致契約的終止,具體處理方式應依照法律規定或當事人之間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