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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仲裁

仲裁是一種解決爭議的法律程式,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提出仲裁申請。首先,需要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請書,包括申訴人和被訴人的名稱、地址,申訴人所依據的仲裁協定,申訴人的要求及所據的事實和證據。此外,需要提交身份證複印件、勞動契約社保清單解除勞動契約通知書等相關檔案,並指定一名仲裁員

審理案件。仲裁庭的審理形式有兩種,不開庭審理和開庭審理。不開庭審理是基於書面檔案進行審理,而開庭審理則是按照仲裁規則進行。

作出裁決。仲裁庭將根據審理情況作出裁決。如果案件複雜,仲裁庭可以先作出中間裁決或部分裁決。最終裁決必須在案件審理終結後45天內以書面形式做出,並說明裁決的理由。

此外,如果當事人自願調解,仲裁庭可以進行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將根據調解結果作出裁決。調解書和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國家的法律體系可能有所不同,具體程式和要求可能會有所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