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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委託監護

辦理委託監護的流程如下:

協商階段。委託人(意定監護人)和被委託人(被監護人)之間需要協商一致,明確委託監護的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監護的期限、費用等。

準備材料。雙方需準備相關材料,如身份證明、戶口本、婚姻證明等。

提交公證處。攜帶上述材料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相關材料。

簽訂協議。在公證處審覈材料並通過後,雙方需要簽訂書面的委託監護協議,明確雙方的權責、義務等。

公證處備案。簽訂協議後,雙方應將協議書提交給公證處備案。

生效。公證處備案後,協議正式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法律沒有強制意定監護進行公證,但公證可以增加公信力,並且在將來處理相關事務時可能會用到公證處出具的監護人資格確認證書,因此建議採用公證的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