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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教仁案是什麼

宋教仁案發生在1913年3月20日,是中國近代史上的一起重大政治刺殺事件。當時,宋教仁在上海火車站準備前往北京組建責任內閣時,遭到槍擊,隨後被送往醫院救治,但因傷勢過重,尤其是子彈塗有毒藥,最終搶救無效死亡,年僅31歲。

刺殺事件引起了全國轟動,國民黨為此懸賞1萬大洋以查明真兇。最終,案件的破獲歸功於王阿發的舉報,他最初因為膽怯未能執行刺殺任務,但在看到懸賞後決定來舉報。根據王阿發的線索,警方抓捕了武士英應桂馨,後者承認給予武士英1000元賞金以執行刺殺任務。

在搜查應桂馨住處時,發現了一些電報和信件,這些證據指向了國務總理趙秉鈞和內務部秘書洪述祖,兩人都是袁世凱的心腹。國民黨據此認為宋教仁是袁世凱派人殺害的,因為宋教仁主張責任內閣制,若上任則可能削弱袁世凱的權力。袁世凱則否認這一指控,並指責這是國民黨內部爭權奪利的結果。

宋教仁的傷勢嚴重,子彈從右肋穿入腹下部,傷及小腹及大腸。醫生進行了手術取出子彈,但傷勢未見好轉,最終在3月22日凌晨不幸去世。袁世凱在得知宋教仁遇刺後,發來慰問電報並要求江蘇都督等地方官員迅速破案並重懲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