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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爵位

宋朝的爵位制度沿襲了隋唐五代的爵位制度,並進行了一定的調整和擴展。宋朝初期的封爵等級增加到十二級,具體分為:王、嗣王郡王國公郡公開國公、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侯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

在這些爵位中,「王」爵通常授予皇帝的子女或兄弟,但不一定直接封王,可能會先授予較低的爵位,然後逐步晉升。親王之子承嫡者為嗣王,宗室近親承襲特旨者封郡王,遇恩及宗室祖宗後承襲及特旨者封國公。其餘宗室近親則封為郡公。開國公、侯、伯、子、男的封授依據其食邑的大小,其中二千戶以上封公,一千戶以上封侯,七百戶以上封伯,五百戶以上封子,三百戶以上封男。

宋朝的爵位制度在品級上分為:王為正一品,嗣王、郡王、國公為從一品,郡公、開國郡公為正二品,開國縣公為從二品,開國侯為從三品,開國伯為正四品,開國子為正五品,開國男為從五品。

宋朝的食邑制度較為複雜,食邑等級共有十四等,從一萬戶到二百戶不等,但只有千戶到百戶這七個等級範圍有實封。食實封約為虛封數的4/10,每月按實封一戶,每月給錢25文計算。

值得注意的是,宋朝的爵位和食邑制度並沒有子孫可以世襲的規定。此外,宋朝能夠擁有爵位世襲權的主要是三個群體:趙宋朝的宗室子弟、周世宗柴榮的後世子孫以及孔子的後世子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