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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要打多久

打官司所需的時間取決於多種因素,包括案件的類型、複雜程度以及適用的審理程式。一般來說,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時,應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若適用簡易程式審理過程中發現需要轉為普通程式,則按照普通程式審理,即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是二審案件,一般在三個月內作出判決,特殊情況可經院長批準延長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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