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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折現怎麼算

年假折現的計算方法主要是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規定,對於未休的年休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這裏的日工資收入是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得出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職工在本年度內請事假累計超過20天,或者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那麼這些情況將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此外,如果職工在離職時,當年度未休滿應休年休假,用人單位也應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