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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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

納稅人的「年所得」包括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11項所得的總和。這些所得項目和它們的計算方法具體如下:

工資、薪金所得。這是指未減除費用(例如每月1600元及附加減除費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額,即與任職、受僱有關的各種所得,剔除國家統一規定的補貼、津貼以及「三費一金」後的餘額。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這是指應納稅所得額,實行查賬徵收的,按照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及損失後計算;實行定期定額徵收的,按照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這是按照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計算,包括承包經營者、承租經營者實際取得的經營利潤,以及從承包、承租的企事業單位中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這些是指未減除法定費用(例如每次800元或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額。

財產租賃所得。這是指未減除法定費用(例如每次800元或每次收入的20%)和修繕費用(每月不超過800元)的收入額。

財產轉讓所得。這是指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轉讓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相關合理費用後的餘額,即應納稅所得額。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這些是指不減除任何費用的收入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