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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仗

廷仗明朝皇帝處罰大臣的一種特殊刑罰,具體是在朝廷上行杖打人,由皇帝欽定,不需要經過他人的同意。廷仗的刑罰相當殘酷,很多受刑之人,不被打死也會被打殘,關鍵是在大庭廣眾之下被打,更是一種精神上的羞辱。儘管皇帝希望通過廷仗樹立權威,迫使大臣忠誠,但往往物極必反,朝臣們以受廷仗為榮。被廷杖的大臣士子,通常會以敢於廷爭面折而被貼上「諍臣」「忠臣」的標籤,得以聲名天下。在明朝,被廷杖致死的大臣大有人在,同時也出現了為了反對而反對,自貼標籤爭取廷杖的人。

廷仗屬於法外之刑,不是真正的法律,刑具一般由栗木製成,擊人的一端削成槌狀,且包有帶倒勾的鐵皮,一杖擊下去,倒勾就將受刑者身上連皮帶肉撕下一塊來。行刑一般由錦衣衛執行。廷仗最初是從朱元璋開始的,朱亮祖是第一個被廷仗打死的人。發展到明朝中後期,受廷杖的官員越來越多,正德年間明武宗創下一百零七人同時受杖的紀錄,嘉靖皇帝同時廷杖一百三十四人,其中十六人當場死亡,場面慘烈,明朝官員的尊嚴被徹底踐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