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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制官

待制官是中國唐代至清代的一種官職制度。在唐代,待制官的設立始於貞觀元年(公元627年),當時選拔京城的五品以上官員,輪流在中書省門下省宿值,以便隨時諮詢政事。這一制度在永徽年間有所變化,如命弘文館學士等人待制於武德殿西門。到了開元十四年(726年),規定百官輪流待制,建中二年(781年)又規定中書、門下兩省各置三十員待制官,每日兩人議論時政,指陳得失,以備諮詢。

宋代沿襲了唐代的待制官制度,並在殿閣中設立了各種待制官職,如「保和殿待制」、「龍圖閣待制」等,這些官員主要負責保管文物,位在學士、直學士之下。遼金元明等朝代也在翰林院設有待制官職,位在學士、直學士之下,但不如宋代的待遇隆重。

待制官的主要職責是等待詔命,參與討論時政,提出建議,以及保管文物等。這一制度在歷史上持續了很長時間,直至清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