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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有錢嗎

徵收土地確實會給被徵收方提供相應的補償。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以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和長遠生計有保障。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以及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這些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額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具體的補償方式可以是貨幣補償或產權置換。

如果被徵收的土地上有房屋,被徵收方還可以獲得安置費等費用。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而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

如果發生徵地糾紛,處理方式包括提起行政訴訟或申請行政複議等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