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或者無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在客觀方面,侵犯的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這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原則。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的具體情形包括:
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
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卻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
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
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屬於破壞軍婚罪。
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