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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法不成文法

成文法不成文法是兩種主要的法律形式,它們的劃分標準在於法律是否以規範化的條文形式存在。

成文法,又稱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權或立法性職權的國家機關,依照特定程式創製的,以規範化的條文形式出現的規範性法律檔案。在現代民法法系國家,成文法的法律文本通常採取法典形式。成文法的特點是明確具體,便於實施,修改廢止的程式嚴格,有利於社會的安全與自由。

不成文法,有學者稱之為非制定法,是指由國家有權機關認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雖有文字形式但卻不具有規範化成文形式的法。不成文法包括習慣法判例法兩種。習慣法是由習慣被國家賦予法律效力而形成的法律,其原本是習慣,經必要的法定程式才成為法律。判例法則是由判例被國家賦予法律效力而形成的法律,其原本是判例,因合乎法定條件或習慣法的要求而成為法律。

以上是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定義及其主要分類,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