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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的標準是什麼

扶貧的標準主要是以經濟收入爲主要依據。在中國,扶貧標準曾經經歷過幾次調整。例如,1986年,我國制定了206元的貧困標準,這個標準以每人每日2100大卡熱量的最低營養需求爲基準,再根據最低收入人羣的消費結構來進行測定。後來這個標準隨物價調整,到2007年時爲785元。在2000年,我國又制定了865元的低收入標準,到2007年年底調整爲1067元。2008年,我國將貧困標準和低收入標準合一,統一使用1067元作爲扶貧標準。此後,隨着消費價格指數等相關因素的變化,2009年和2010年標準進一步上調至1196元和1274元。

然而,扶貧不僅僅是幫助貧困戶通過發展生產解決生活困難,更重要的是幫助貧困地區開發經濟,從根本上擺脫貧困,走勤勞致富的道路。因此,中央決定將農民人均純收入2300元(2010年不變價)作爲新的國家扶貧標準,這個標準比2009年1196元的標準提高了92%,更多低收入人口將享受到國家扶貧優惠政策。

此外,扶貧還包括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全面調動起來,互相配合,共同爲貧困戶和貧困地區開發提供有效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