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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父母退稅

撫養父母退稅的相關規定如下:

納稅人資格: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納稅人,包括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

被贍養人範圍: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標準:獨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非獨生子女可由兄弟姐妹分攤,每人分攤額度不超過每月1000元。

扣除方式:可以均攤、約定分攤或被贍養人指定分攤,需簽訂書面分攤協定。

扣除起止時間:被贍養人年滿60周歲的當月至贍養義務終止的年末。

年度彙算清繳:如果未在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中抵扣贍養老人項目,可以在年度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申報時新增抵扣,減少應納稅額。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請諮詢相關稅務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