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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信息的要求

信息披露的要求可以概括為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和公平性五個方面。具體而言:

真實性。要求披露的信息必須基於客觀事實,不得有虛假記載或不實陳述。

準確性。指信息披露時應使用明確、貼切的語言,內容簡明扼要、通俗易懂,不得含有誤導性陳述。

完整性。意味著所有可能影響投資者決策的信息都必須被披露,不得有重大遺漏。

及時性。要求信息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儘快被披露,以確保公眾獲取的是最新信息。

公平性。確保所有投資者能平等地獲取信息,避免信息提前洩露給特定對象。

這些原則旨在保護投資者權益,維護市場公平與透明度。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他們需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