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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是什麼罪

搶奪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爲。搶奪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客體要件:公私財物所有權;

客觀方面:表現爲乘人不備,出其不意,公開奪取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爲;

主體要件:是一般主體;

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奪罪的處罰標準如下:

基本刑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搶奪罪與搶劫罪的區別在於,搶奪是對物的暴力,而搶劫是對人的暴力。搶奪行爲是直接對物使用強制,而不是直接對被害人行使強制。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數額不大,或者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不構成犯罪。如果使用了暴力或者脅迫的方法奪取他人的財物,就應按搶劫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