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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型困難家庭

支出型困難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戶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扣減認定的醫療、教育、殘疾康復和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後,人均年收入低於當地年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家庭。具體來說,支出型困難家庭的認定條件包括以下幾點: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戶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例如家庭成員名下無商鋪、辦公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類房屋,且只有2套以下住房。

家庭貨幣財產(扣除家庭剛性支出費用後)低於當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4倍。

家庭名下可有一輛15萬元以內生活用車(不含殘疾人用於功能性補償代步的機動車輛和普通二輪機車)。

支出型困難家庭政策的實施旨在解決部分困難家庭收入高於低保或低保邊緣家庭條件,但實際上遇到一些生活和專項的困難,家庭支出過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