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提供的信息,關於「放工時間」的描述如下:
拘留所放人時間:
一般在正常工作時間進行,通常是在上午。
具體時間多在9點以後至10點以前,但也有個別情況會在下午1:00至1:30放一批人。
看守所釋放罪犯:
當罪犯服刑期滿時,看守所應當按期釋放,並發給刑滿釋放證明書。
需告知罪犯在規定期限內持刑滿釋放證明書到原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戶籍登記手續。
若有代管的錢物,看守所應當如數發還。
對於刑滿釋放且患有重病的人員,看守所應當通知其家屬接回。
綜上所述,放工時間主要指拘留所和看守所在正常工作時間內進行的釋放活動,具體時間可能因個別情況而有所不同。對於看守所釋放罪犯的情況,還涉及到一系列後續手續和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