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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函是什麼意思

非訴訟的糾紛解決方式

敦促函是一種非訴訟的糾紛解決方式,旨在通過文明、快捷、經濟的方法達到敦促、公示、警告、說服、徵詢或答覆的目的。它通常由專業人士如律師起草,並在指導下或親自送達給第三方。敦促函的作用包括:

中斷訴訟時效:在法律上,某些債務如果超過一定期限(如兩年)未主張,可能會喪失勝訴權。敦促函通過律師的專業處理,可以有效中斷訴訟時效,保護債權人的權益。

先禮後兵:在債務人未預期的情況下收到法院傳票可能會引起負面反應。敦促函作為一種預先的通知,有助於以更平和的方式促使對方履行義務。

文明、快捷、經濟的敦促工具:與直接的訴訟相比,敦促函避免了不必要的衝突和不愉快,同時節省了時間和金錢。特快專遞的方式使得送達過程既快捷又經濟。

提醒和改進:在某些情況下,敦促函也被用作提醒和促進改進的工具,如市食藥安委或市食藥安辦發出的《提醒敦促函》,旨在提醒相關區域或部門採取積極措施改進工作或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防控。

重複要求履行義務:敦促函實質上是發函人重複要求某人或某個部門繼續(或加快)處理某一事項的行為。這表明在發出敦促函之前,發函人已經嘗試過要求對方履行某種義務。

綜上所述,敦促函是一種多功能的文書,既可以用於法律上的時效中斷,也可以作為預防和促進改進的手段,同時避免了直接的衝突和昂貴的訴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