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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封官

斜封官」是唐代的一種非正式任命官員制度,也被稱為「墨敕斜封官」。這種制度下的官員是通過非正式程式任命的,與當時正規的官員任命程式形成鮮明對比。

在唐代,官員的任命通常需要經過嚴格的程式,包括吏部的注官、門下省的過官,以及中書省的宣署申覆。然而,在唐中宗和唐睿宗時期,由於韋後安樂公主太平公主等人的擅權,出現了公開賣官鬻爵的現象。這些官員的任命狀是斜封的,從側門交付中書省辦理,且上面的「敕」字是用墨筆書寫,與中書省黃紙硃筆正封的敕命不同,因此得名「斜封官」。

這種非正式的任命方式在當時被視為一種蔑視性的做法,因為它破壞了正常的任官制度。斜封官通常沒有實權,但仍然能夠領取俸祿。例如,有個叫李朝隱的吏部員外郎,他阻止了1400多名斜封官的任命,顯示了當時斜封官數量的龐大。

唐玄宗登基後,在姚崇等賢明宰相的協助下,罷免了中宗時期的斜封官,並規定不再任命斜封官,從而結束了冗官污吏充斥朝廷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