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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新聞報導中的禁用詞(第一批)

新華社新聞報導中的禁用詞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時政和社會生活類的禁用詞,例如不使用「殘廢人」、「獨眼龍」、「瞎子」、「聾子」、「傻子」、「呆子」、「弱智」等蔑稱,而應使用「殘疾人」、「盲人」、「聾人」、「智力障礙者」等詞語。

法律法規類的禁用詞,如不宜公開報導某些對象的真實姓名,包括犯罪嫌疑人家屬、未成年人、婦女和兒童等,涉及這些人時,可使用其真實姓氏加「某」字的指代,如「張某」、「李某」。

民族宗教類的禁用詞,未具體提及,但一般應避免使用可能引起宗教或民族矛盾的詞彙。

港澳台和領土主權類的禁用詞,未具體提及,但應避免使用可能損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詞彙。

國際關係類的禁用詞,未具體提及,但應避免使用可能破壞國際關係和諧的詞彙。

對國內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負責人,不使用「老闆」。

報導各種事實特別是產品、商品時不使用「最佳」、「最好」、「最著名」等具有強烈評價色彩的詞語。

醫藥報導中不得含有「療效最佳」、「根治」、「安全預防」、「安全無副作用」等詞語。

對文藝界人士,不使用「影帝」、「影後」、「巨星」、「天王」等詞語。

對各級領導同志的各種活動報導,不使用「親自」等形容詞。

新華社通稿中不應使用「哇噻」、「媽的」等俚語、髒話、黑話等。如果在引語中不能不使用這類詞語,均套用括弧加注,表明其內涵。

以上禁用詞是基於新華社發布的《新華社新聞報導中的禁用詞(第一批)》以及相關搜尋結果整理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