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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七卿年表

明代七卿年表涵蓋了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至崇禎末年(1644年)的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與都察院的最高長官。這些職位通常由正二品官員擔任,是明朝政府文臣中的最高行政長官。明朝的吏部尚書、戶部尚書、禮部尚書、兵部尚書、刑部尚書、工部尚書、都御史,有時與通政使司的通政使、寺的寺卿合稱為「九卿」。明朝時期,重要官員的任命需要經過九卿及外省巡撫、總督的公開推薦,這稱為廷推。對於國家重大事務和決策,需要七卿和九卿共同商議,這稱為廷議。在處理重大案件時,如果三法司無法決定,則由七卿和九卿共同開會決定,這稱為廷鞠園審。七卿與明朝內閣共同構成了明朝的行政權力中心和決策核心。以下是明代七卿年表的相關介紹:

洪武年間。明朝最初沿襲元朝制度,設立中書省,置左、右丞相。洪武元年,改為左、右丞相。

建文年間。明朝建文年間,七卿長官的職位和名稱有所變化。

永樂年間。明朝永樂年間,發生了遷都事件,七卿長官的職位和名稱也有所變化。

宣德年間至崇禎末年。明朝宣德年間至崇禎末年,七卿長官的職位和名稱保持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