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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如何清算

有限合夥企業的清算過程通常遵循以下步驟:

確定清算人。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如果合夥人在解散事由出現後的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合夥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通知債權人。清算人在被確定之日起10日內應將合夥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或未接到通知書的情況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清理合夥企業財產。清算人需清理合夥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

處理未了結事務。清算人需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清繳稅款。清算人需清繳所欠稅款。

清理債權債務。清算人需清理債權債務。

分配剩餘財產。在清償債務和支付清算費用後,剩餘財產應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進行分配。

編制清算報告。清算結束後,清算人需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合夥企業中普通合夥人需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有限合夥人以其出資額爲限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