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未能出示身分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在依法執行職務時,可以在特定情況下查驗居民身份證。公民遇到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時,應當配合,主動出示身份證或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如果未隨身攜帶居民身份證,可以提供其他有效證件如工作證居住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或提供個人身份信息如公民身份號碼姓名住址、工作單位等,以配合查驗。

如果在特定場合如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等無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可以辦理臨時身份證明。辦理時需提供一寸照片一張,並滿足一定條件,如出具戶籍證明信學校證明信等,證明信內容需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等,並加蓋證明單位公章。車站鐵路公安部門辦理的臨時身份證明可以用於購票、退票等實名制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