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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刑方式

杖刑是中國古代一種常見的刑罰,具體信息如下:

執行方式。杖刑主要使用小荊條或大竹板抽打臀部、腿部或背部的刑罰,在執行時,受刑者通常會被脫去內衣,直接用毛竹或木板打擊裸露的皮膚,這種刑罰在古代社會中不僅造成肉體上的痛苦,還帶有侮辱性質,特別是對女性犯人,這種雙重打擊在社會上造成了深遠的影響。

歷史發展。杖刑作為一種刑罰始於東漢,隨後在南朝梁武帝時期制定了詳細的鞭杖制度,將杖刑分為大杖、法杖和小杖三個等級,這種刑罰在北齊和北周時期被列為五刑之一,一直沿用至清末。

特殊情況。在宋、明、清三代,對於犯有奸罪的婦女,執行杖刑時特彆強調「去衣受杖」,這不僅增加了皮肉之苦,還具有明顯的侮辱意味。

此外,杖刑在不同歷史時期和不同社會階層中有著不同的套用和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