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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力作用

核力是使核子質子中子)組成原子核的作用力,屬於強相互作用的一種。它是一種短程力,作用範圍僅限於原子核的尺度內,大約在10^-15m的量級。當核子之間的距離大於0.8×10^-15m時,核力表現為吸引力;當距離增加到1.5×10^-15m時,核力急劇下降並幾乎消失;當距離小於0.8×10^-15m時,核力表現為斥力

核力的特點包括:

飽和性:核子只對相鄰的少數核子產生較強的引力,而不是與核內所有核子發生作用。

電荷無關性:對給定的相對運動狀態,核力與核子電荷無關,這意味著核力可以作用於不帶電的核子。

強相互作用:核力的強度比電磁力大約100倍,足以克服質子之間的靜電斥力,將它們緊密地束縛在一起。

短程記憶體在排斥力:當兩核子的間距小於0.8fm時,核力表現為強烈的斥力作用,這種斥力作用的存在使所有原子核具有相同的密度。

核力的這些特性使得原子核能夠穩定存在,儘管質子之間存在庫侖斥力。核力不僅對原子核的穩定性至關重要,還對放射性衰變核反應的過程有決定性影響。